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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13)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9-03-19 17:46:42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四川省某公司于2011年在都江堰市大观镇桃源村与该村启动“桃源圣地”联建项目,陈为该项目负责人。“桃源圣地”项目完工后,四川省某公司及陈在未办理相关征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修建二期项目,并通过与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的方式流转土地用于二期房屋建设,非法占用农用土地面积28.72亩,其中公益林面积28.42亩,非林地面积0.3亩。

【裁判结果】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川省某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陈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土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构成非法占有农用地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四川省某公司犯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典型意义】

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不法分子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置生态环境于不顾,置法律法规于不顾,在高额利润的驱动下,心存侥幸,不惜铤而走险,非法占用农用地,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沙尘风暴,其危害后果有目共睹。本案陈某所实施的行为,即是非法占有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维护我们耐以生存的生态环境

 

责任编辑:黄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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