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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纠纷典型案例( 16)
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发布时间:2019-03-19 17:48:59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20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将案涉某社区一组的集体土地登记为林地,并向某社区一组颁发《林权证》,其小地名为万家山,面积806亩,确认其所有权归某社区一组集体所有。2017年8月10日,都江堰市森林公安局接报称某社区一组某小区后侧存在私售墓地等占用林地的行为,于2017年8月12日立案调查,并责令停止在万家山修造墓穴的违法行为。通过现场勘验,发现某社区一组在没有办理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林地非法改为坟地(已硬化)160座。2017年8月16日,市森林公安局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依法对某社区一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处以:1.责令至处罚之日起一个月内恢复林地原状;2.并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林地每平方米20元即20152.72平方米×20元/平方米=41054.4元人民币的罚款。某社区一组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向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判结果】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认为, 某社区一组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市森林公安局作为森林资源监督主管部门,具有对辖区内使用林地耕地行为予以监管的法定职权。市森林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前,告知某社区一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拟处罚内容及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市森林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社区一组在收到该《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并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强制执行申请。

【典型意义】

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禁地以及依据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等。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改变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本案中,某社区一组未经主管部门的审批,擅自将林地硬化,并改为坟地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社区的森林资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都江堰市森林公安局作为森林资源监督管理部门,具有对辖区内占有使用森林资源的行为予以查处的法定职权。都江堰市森林公安局对案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且依法履行催告程序。人民法院依法准予都江堰市森林公安局的强制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黄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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