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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5)
常州德科化学有限公司诉原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原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及光大常高新环保能源(常州)有限公司环境评价许可案
  发布时间:2019-03-20 15:22:55 打印 字号: | |

常州光大公司拟投资兴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先后向省环保厅报送材料,申请环境评价许可。省环保厅经审查作出同意的《批复》。德科公司作为案涉项目附近经营化妆品添加剂制造的已停产企业,不服该《批复》,向环保部申请行政复议。环保部维持了批复。进入司法程序后,一、二审法院均驳回了德科公司的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德科公司并非案涉项目厂界周围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且当时处于停产状态,驳回德科公司的再审申请。

责任编辑:黄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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