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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8)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3-20 15:24:47 打印 字号: | |

201512月至20164月,秦皇岛方圆包装玻璃有限公司因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玻璃窑炉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并拒不改正等行为,被秦皇岛市海港区环境保护局分四次罚款共计1289万元。20152月,方圆公司签订总金额为3617万元的《玻璃窑炉脱硝脱硫除尘总承包合同》。2016年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提起本案诉讼后,方圆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共计1281万元,并加快了脱硝脱硫除尘改造提升进程,于2016615日通过环保验收,于2016617日、201761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16122日,方圆公司再次投入1965万元,增设脱硝脱硫除尘备用设备一套。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风险与损害鉴定评估研究中心接受一审法院委托,按照虚拟治理成本法,将方圆公司自行政处罚认定损害发生之日至环保达标之日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评估为154.96万元。

责任编辑:黄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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