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法院法律文书操作规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送达外包项目的要求》,国力公证处司法协同中心确定以下法律文书送达操作规范:
送达法律文书范围
民商事、行政案件送达。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简易程序审理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应诉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仅限于大成都范围内。
送达条件和标准
送达人员要求
外出送达员年龄需在22-45岁之间,大专以上学历,并且持有驾驶C证或者有骑电瓶车送达能力。送达员必须常驻于法院,即送达中心,接受法院业务指导。
2、送达时限要求
大成都范围内的送达时限为5-7个工作日。送达时间从送达中心接收到纸质材料在系统上点击接收以后起算至送达中心将送达回证、视频、照片等录入系统发回法院接收人员为止。
3、交通工具及办公设备
法院为派驻中心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电脑和办公桌椅)。公证处配备专用送达车辆2台及录音电话等,公证处对每名外出送达人员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或者智能手机等录制送达视频工具。
4、统一服装
公证送达员实施送达时,必须着公证处统一服装、佩戴法院和公证处统一制作的送达员工牌。持法院的送达委托书
三、送达流程
1、送达发起:法院各业务庭通过系统发起外出送达申请发送至送达中心内勤,同时将需要送达的材料整理好于每日下午4点之前由业务庭内勤交送达中心;
2、材料接收:送达中心人员核实纸质送达材料无误后,在系统中点击接收;
3、任务分配:送达中心人员根据送达区域分配给各送达小组;
4、科学送达:各送达小组接件后应科学规划送达路线,合理安排送达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送达任务;
5、材料返回:送达小组将送达回执、送达记录、拍摄的照片交回送达中心内勤;
6、录入:中心内勤人员将材料统计并录入内网系统后通知法院各业务庭对接人员领取纸质材料,完成交接签字。
7、评价:法院接收纸质材料、视频、照片后,根据送达情况在系统中决定是否重送,或者是接受并进行评价。
四、送达方式
电话送达、邮寄送达、直接送达、委托送达。
送达中心应结合《被告送达信息报告书》及扫描材料提供的线索开展送达工作:
(一)录音电话送达。首先采用录音电话通知方式进行送达,在核实清楚来院的被告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后送达相应文书。送达人员对经电话通知三个工作日不到院领取文书的被告,应保存录音电话数据,作电话送达的工作记录。再根据案件情况采取邮寄、外出、委托送达等其他送达方式。
(二)直接送达(外出送达)
1、直接送达时,受送达人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同意签收的应当由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查验身份情况)签字,同时,对其身份证进行复制或拍照,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的需要其主动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本人或同住成年家属不同意签收的,将送达资料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以照相或录像方式予以记录,视为留置送达。
2、受送达地址居住人员不是受送达人及其同住成年家属的,如租户或新房主,送达员应采取笔录或录像方式记录受送达人是否在本地址居住的情况,及是否有受送达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电话),如有则再继续送达。
3、受送达地址无人居住的(含已经拆迁),采取笔录或录音录像方式向邻居、物管、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任一组织或个人了解受送达人情况并查验被询问人身份。
4、受送达人在接到送达员通知后,同意到法院领取文书的,送达员完成送达,将送达回证交回中心。
5、直接送达中,送达员通过非同住成年家属转交诉讼文书的视为送达未完成。
6、以上送达标准中,对录像或照片资料需要附简要的书面情况说明,即录像或照片反映的内容。
7、送达员完成送达后,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送达回送达中心,由送达中心对纸质材料进行扫描、录入,并在当日通知法院对接人员到派驻中心领取纸质材料。
(三)邮寄送达。前面两种方式均不能完成有效送达时,应采用邮寄送达。送达人员根据诉状中所记载或当事人在电话中陈述的送达地址进行邮寄送达。保存邮寄单,填写工作记录。
五、评价标准
在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并且经法院评价有效的视为合格送达,对不合格的送达件应在3个工作日内重新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