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三级平台”助推审判管理
职能转型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放权法官、管理法官、服务法官”为核心的审判管理根本内在要求,建立健全与审判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审判管理制度,规范执法办案活动、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按照成都市中院《审判管理职能转型实施意见》中审判管理职能由宏观向中观、微观转型的工作要求,根据2018年院长调研会的安排,建立审判管理“三级平台”,进一步深化审判管理职能转型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院领导决策,服务于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于“全面提升年”工作目标的实现。
审判管理指令
内容:以微观管理为出发点,主要坚持日常案件管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正向”标准,对审判流程随机巡查中发现的临近审限、归档结案、静默化管控等过程性“负向”事项的提醒提示,实现“权责无遗漏、管理无缝隙”。
时间:不定期发出。
对象:由审管办主任签发,直接指向员额法官和具体个案,并发送全院工作人员。
要求:涉及案件的承办法官需在期限内完成指令事项。
审判管理工作通报
内容:以同步监管为切入点,主要以不同主体不同层级为维度,将审判态势分析、庭审规范化评查、静默化监管、专项司法统计、长期未结案件、案件质量评查、院庭长办案、专业法官会议运行、司法公开及“四位一体”审判执行质效指标等审判管理内容纳入定期梳理范围,变单纯的事后监督、追责为强化事前、事中监控,实现“监督覆盖全员、管理贯穿全程”。
时间:每月或每季度进行通报。
对象:由分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签发,发送至全院员额法官和工作人员,同时抄送上一级法院审管办。
要求:各员额法官和审判团队认真阅读,查找数据差异,厘清问题原因,补足审判和管理短板。
审判管理工作督查通报
内容:以落实责任为着力点,针对经过审判管理指令和审判管理工作通报后仍不整改的情形进行督办要求,倒逼审判管理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行权有依据、管理有痕迹、监督有后果,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时间:不定期发出。
对象:由审管办和监察科共同拟稿,由院长签发,通报至全院员额法官和工作人员。
要求:督办情况纳入正风效能问责范围,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