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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开程序化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11-11 18:50:22 打印 字号: | |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开程序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执行难,根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全市法院开展全面改革创新年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执行公开,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执行公开程序化改革领导小组

  长: 党组书记、院长王强

副组长: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吴厚成。

  员:审管办主任刘兰娟、研究室主任黄虹、执行局综合办主任刘忠明、执行一庭庭长袁世海、执行二庭庭长郭健。

二、核心内容

听证为核心,以公开为路径,以机制为保障,规范强化听证前后的执行行为。推进深化执行公开程序化设计,明确执行案件全流程对个案当事人公开模式,即执行案件从立案受理、财产查处、执行措施、执行结果全程、全面向个案当事人公开。固化并完善执行听证机制,明确试点案件类型、数量。院庭长加入案件执行,参与执行案件听证,以亲历性指导办案。

三、工作目标、改革成效及成果

(一)工作目标

在法院与执行个案当事人之间建立一个全流程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有效消除当事人信访动因,减少甚至最终消除涉执信访发生。为切实解决执行难在执行公开程序化创新上,积极探索贡献经验,改革创新工作经验被上级法院肯定和推广。

(二)改革成效

1. 创新性。将法官主导的执行行过程,以公开、听证的方式全面向个案当事人展示,增强当事人对执行的参与性和亲历性。

2. 方向性。使个案当事人及时、全面了解执行过程,了解执行工作,敦促其全面及时履行义务;规制法官及时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向当事人的个案公开。

3. 提升性。改变原有执行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强化执行作为民事诉讼程序特定阶段的司法属性。

4. 影响性。社会影响较大,理论界、实务界和基层组织和群众认可度高,推广示范效应强。

(三)改革成果

出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程序化改革实施方案》。试点样本150件以上。形成执行个案流程公开固定模式,形成调研固定改革成果和经验。

四、时间进度安排

1. 制定实施方案。20164月中旬前制订《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程序化改革实施方案》。

2. 修改配套制度。20164月底前,将原《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执行听证实施方案》予以修订完善,并将院内执行公开相关规定予以整合完善。

3. 试点样本案件。20164月至8月底,推进样本案件个案公开试点。

4. 进行中期评估。20169月,对执行公开程序化改革运行情况进行中期总结评估,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改革工作进行修改和完善。

5. 全面总结经验。201612月,围绕改革目标任务,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固化改革的经验成果,努力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经验。

 
责任编辑:黄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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