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实施硬盘录像机项目采购,现拟通过比选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诚邀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比选。
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属于中小企业;
(二)经营范围包含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三)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工作时间(9:00至17:00)
三、报名地点
都江堰大道297号(都江堰法院综合办公室)
四、比选时间
2020年4月2日 上午10:00时
五、比选地点
都江堰大道297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俊
电话:028—87111528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