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稳有序推进2020年本院法官遴选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意见》《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四川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和遴选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四川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三)宁缺毋滥、逐步增补。
(四)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五)依法推进。
二、遴选范围
面向本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含未入额法官)开展遴选;面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符合遴选条件的法官助理开展遴选。
三、职位计划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员额法官3名。
四、资格条件
(一)报名参加法官遴选,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符合《法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性;具备与司法责任制相适应的专业素养、工作作风、职业操守,具有独立办案能力。
3.未入额法官应当具备一定办案工作经历。
4.法官助理应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法官助理应任职并辅助办案满5年(含试用期,同等工作经历可计算在内)。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全省双语法官后备人才库中的双语法官后备人才,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一年。
6.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5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报名。
7.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8.符合报考法院员额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最低等级的任职资格条件。
9. 2017-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10.员额法官退出员额后,重新申请入额的,按照《四川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办理。
11.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2.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因个人违法违纪受党纪政纪处分且在影响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尚未结案的;
2.近三年在审判工作中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四川省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九条规定》等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且不能或者不愿消除回避情形的;
4.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5.近三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健康状况暂无法胜任法官岗位工作的;
6.其他不适宜担任员额法官的情形。
五、遴选方式
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由省法院根据实际分别划定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
考核采取素能考核+民主测评方式,由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组织实施,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5月22日(星期五)至5月25日(星期一)17:00以前。
(二)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1.纸张报名表1份A4双面打印《都江堰市人民法院2020年法官入额遴选报名表》,由报名人加盖所在法院审判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政治部审核印章;
2.照片:为近期标准制服证件照(白底, 2寸),同时提供电子版;
3.学历、学位原件,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6.法律工作经历证明(由报名人所在法院政治部盖章)原件;
7.干部任免审批表(由报名人所在法院政治部盖章)原件;
8.法官助理需提交预备法官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七、提出人选
考核结束后,由本院党组根据考试、考核情况,按1:1.1的差额比例(小数点后数字递进取整,不四舍五入;达不到差额比例的,可全部推荐)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逐级上报省法院政治部。
八、任职
本院根据省法院确认入额的通知,按程序办理调动、任职手续。
咨询电话:87139687
联系人:张敏
报名地址:都江堰市幸福大道2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