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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积极推进环保公益诉讼 守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0-10-28 16:02:27 打印 字号: | |

1028日,都江堰法院由三名法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

2020年31日至630日为都江堰市天然水域禁渔期,黄某、刘某用电瓶自制电鱼工具,于2020311日,到都江堰市一天然河道内电鱼,获得6cm-27cm长度不等的野生棒花鱼、银飘鱼、鳃鱼共计13条,检察机关依法向都江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都江堰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刘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判处黄某、刘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对其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道歉,并赔偿因此造成渔业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二千元,用于增殖放流。

近年来,都江堰法院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统筹处理复合型环保公益诉讼案件采用七人合议庭方式审理主动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采矿、盗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着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都江堰营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良好生态环境,以及率先建成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和国际化生态旅游城市“两个率先”目标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审管办(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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