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即时履行和解协议,实现案结事了。
本案原告张某、徐某与被告郭某三人合伙经营砂石销售,因合伙利益分配问题,张某、徐某起诉要求郭某支付其合伙利润并清算合伙财产。由于合伙资金往来复杂,涉案金额高达1000万余元,且由于个人合伙存在财务不规范问题,事实查明困难,为了更好地化解双方矛盾,妥善处理本案,承办法官多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当事人固定诉讼请求、交换证据,张某、徐某与郭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三人解除合伙关系,郭某当场支付张某、徐某合伙利润。本案最终得以妥善解决,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该案中,承办法官力促当事人当场兑现,不仅有效化解矛盾,还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节约了诉讼资源,提高了司法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