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19)川0181破1号
本院根据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1破申112号民事裁定及(2018)川01破申112号之一民事裁定,对成都文化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进行审理,并指定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为成都文化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成都文化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9年8月15日前,向成都文化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9号楼2单元21楼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610041,电话:028-61558181,联系人:王菁18081018606、田彦祥13458585576;传真028-85151003)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文化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文化艺术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9年8月29日上午10时00分在都江堰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五月十七日
附:地址: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李钰
邮编:61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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