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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无小事,当庭履行化矛盾
  发布时间:2021-12-24 16:19: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都江堰法院玉堂法庭妥善化解一起邻里关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为上下楼邻居。2021年7月,楼上王某家漏水导致楼下陈某家被水浸泡多日,家中家具全部鼓包无法继续使用,受损面积约62.6平方米。事发后,小区物业及时通知了王某与陈某,但王某长期未在该房屋居住故未及时处理。后因双方沟通不及时导致矛盾越来越大,陈某无奈之下于2021年11月将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支付因漏水造成的地板更换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积极向其小区物业询问情况,同时邀请双方当事人到案涉房屋现场查看漏水情况,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经过承办法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向陈某支付赔偿金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该起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都江堰法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责任编辑:李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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