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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法院发出成都法院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发布时间:2022-01-30 09:19: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都江堰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夏某的家长发出一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成都法院发出的首份《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
      在办理未成年人夏某贩卖毒品罪案件过程中,承办人了解到夏某年幼时父母双方离异,一直跟随祖父生活长大,父母奔波于生计缺乏对夏某的关心和教育,致使夏某过早辍学,走上社会结识闲杂人员,沾染社会陋习,最终实施了犯罪行为。
      根据《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合议庭决定对履职不到位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承办人邀请都江堰市妇联家庭教育专家共同对夏某父亲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合议庭表示,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最重要场所,家长应当切实担负起监管教育职责,不仅是对未成年人生活上的抚养,更是要注重其心理健康发展。夏某家长要采纳专家的精准指导,接纳夏某自身问题,加强与夏某沟通交流,当好“顾问”,以后引导和帮助他学习一技之长,共同为未来做长远打算。
      接受教育后,夏某父亲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上的缺失与问题,听了家庭教育专家的建议,自己也知道了以后将如何与夏某进行沟通,今后一定会担负起作为父亲的职责,对夏某悉心教导,给予其家庭的温暖。

 
责任编辑:李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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