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法院蒲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被告陈某当庭向原告叶某支付了车辆损害赔偿款。
陈某、叶某因在小区内停放车辆产生纠纷,陈某因划伤叶某车辆被治安拘留7日,后叶某就车辆损失2000余元,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失赔偿诉讼。承办法官在送达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心存积怨,单纯就案判案并不能根本化解双方的矛盾。在陈某到庭应诉当天,承办法官随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耐心的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和解意见,陈某当庭赔偿了叶某车辆维修费,叶某当庭撤回了对陈某的起诉。
都江堰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以案结事了作为诉源治理最高目标,实现一揽子解决纠纷,真正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