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入推进“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新期待。都江堰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实现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原告与被告就某学校餐厅场地达成合作协议,而后双方因对具体经营、招投标等发生争议,不能继续正常经营,故原告起诉至法院。审理中,原告就案涉经营物品申请司法鉴定。为尽快处理双方矛盾,恢复学校餐厅的正常经营,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合作协议,被告并当庭支付原告122000元、第三人28000元,承办法官当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实现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杜绝了诉内衍生案件产生,保障了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都江堰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用心为民办实事,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提升裁判文书自动履行率,促进案件社会效果进一步提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