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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创建活动】枫桥经验到社区,就地化解睦友邻
  发布时间:2022-06-07 16:34: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都江堰法院民一庭在处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时,充分发挥“ 依靠群众,坚持矛盾就地解决 ”的枫桥经验,邀请社区、邻里参与到调解中,解决纠纷的同时又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5年,黎某委托其父母与李某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就购买都江堰市某路300号24栋3单元4楼、5楼集资建房(5楼系阳光房)及铺面达成一致意见,黎某与其妻孙某如约于2006年9月履行完房款支付义务。2008年5.12地震发生后,黎某、孙某房屋垮塌急需入住上述房屋,李某、林某却以各种理由逼迫黎某、孙某在合同外另行支付23450.00元后才交付房屋。李某、林某更是强占黎某、孙某所有的5楼房屋,并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使用,李某、林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黎某、孙某的合法权益。黎某、孙某故向都江堰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为发挥“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枫桥经验,承办法官将调解现场搬到案涉小区,实地了解案涉房屋现状的同时邀请社区工作人员、邻居等参与到调解中,避免双方当事人继续发生冲突。最终,通过调解,李某、林某现场承诺5日内腾退房屋,黎某、孙某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实现了“矛盾不上交”的同时避免了双方冲突的加剧。
都江堰法院将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


 
责任编辑:李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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