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都江堰法院聚源法庭联合天马司法所在天马镇圣寿村举行“巡回法庭以案说法”宣传活动。
百岁老人的赡养纠纷
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了百岁老人何某诉四名子女赡养纠纷一案。原告何某年事已高,丧失劳动力和自理能力,现今与三儿子共同生活,其余儿女都未尽到赡养义务,故起诉至法院。庭审中,四名子女中长子80有余辩称无能力赡养父亲,二女儿远嫁外省未到庭参加诉讼,三儿子同意与何某一起生活,并同意何某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小儿子愿意每月支付700元赡养何某。本案涉及赡养能力等诸多具体事宜,案件已审结完毕。
本次“以案说法”邀请社区群众、社区干部等,进一步宣传了《民法典》有关父母与子女的抚养赡养义务等法律条文的重点知识。活动结束后,社区彭书记表示,随着群众生活和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社区长寿老人越来越多,这件案子的审理、裁判将为社区调解类似矛盾提供示范和依据,对社区和谐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法官普法,以案说“典”
“百善孝为先”,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子女的法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希望每一位子女都能主动承担起赡养老人的责任,让父母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共同营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让亲情的花朵在社会中绚丽绽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