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都江堰法院执行法官历经数日小区“蹲点”后,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名下的宝马牌汽车一辆,并在再次沟通无果后果断对该汽车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成功执行完毕5件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情况
该系列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某与五位申请执行人建立了事实运输合同关系,各方口头约定,由李某向申请执行人派单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输完成后先由申请执行人将每笔运货单交付王某,再由王某转交李某汇总结付运费。申请人如约履行运输义务后,李某将运输费用全额转给王某。五位申请执行人多次催告王某支付运费,王某均以各种方式推脱和拒付,欠付运输费用共计66772元。都江堰法院于2023年3月24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王某向申请人支付相应运输费用及资金占用利息。判决生效之后,王某仍未主动履行,五位申请人便向都江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法官研判,此系列案属于典型的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情形。为兑现胜诉权益,承办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督促其履行,但被执行人一直消极回应,态度恶劣。
经执行干警线下调查,发现王某并未居住在户籍所在地。为收集更多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承办法官积极与几位申请执行人联系,试图获取更多被执行人的居住地址信息,再带领执行干警前往王某可能租住的小区一一排查寻找线索。经过执行法官数日追踪,找到了王某租住的小区,并将其名下宝马汽车扣押。车辆被扣押之后被执行人态度骤然改变,主动联系法官商量还款事宜,并于第二天当场转账,一次性履行完毕了所有欠付运费,该系列案就此执行完毕。
法官提醒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生效之后便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若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中的相应义务,胜诉权益人便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甚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因此,欠钱之后一再拖赖并不能解决问题,主动履行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