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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促调解 亲笔书写表感谢
作者:冯惠惠 李琪琳  发布时间:2024-09-24 14:44: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都江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以同意黄某、蔡某以分期还款方式在三年内向原告偿还完毕全部贷款本息的方案成功化解纠纷。

2020319日,某银行与黄某、蔡某签订《个人贷款授信合同》,某银行在授信期限内依约履行划款义务,经延期1年后到期日为2024418日。贷款到期后,原告经多次催收,被告拒不配合履行还款,故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为黄某认为其在该银行成功办理了分期还款,结果却被起诉。而银行认为其拖延提供办理分期还款的手续,最终导致分期还款未办理成功。综合考虑该案的诉讼标的额(小额诉讼)、被告人的年龄、文化程度、个人经济状况以及银行的资金回收等因素,加之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本院综合考量决定加大调解力度,以企切实化解纠纷。

初步试探

为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促进调解工作开展,我院工作人员与黄某共同前往某银行调取其所陈述的办理分期还款事宜的证据,根据银行工作人员的陈述及调取的证据,了解到黄某只是申请了分期还款,但并未办理成功。考虑到黄某的个人情况,结合此前向银行争取到的调解方案,设身处地向黄某释法明理、阐述调解方案对其自身的利好之处,但黄某仍纠结于其办理了分期还款的事宜,首次调解失败。

          深入沟通

首次调解后,法院工作人员不断通过电话了解黄某其不同意调解方案的顾虑,并摸透诉求,认真耐心仔细地阐明诉讼请求中罚息利率上浮以及诉讼费承担主体的合同依据、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后,黄某同意前往银行当面调解。但是,银行确认为黄某多次制造事端,性格反复不同意调解,但愿意在法院判决后观望黄某的还款情况,暂时不申请执行,同时黄某对调解方案仍不认可,二次调解宣告失败。

最后的尝试

考虑到案件判决并非解决纠纷的最优解,我院反复向黄某告知原调解方案的可行性及对其自身的便宜性,经多次沟通,黄某最终认可了原调解方案。我们立即与银行沟通,结合银行为黄某办理贷款业务、催收过程的难度、黄某的还款意愿及主动性,全方位沟通争取,重新获得银行的调解意愿并出具调解方案,并于次日组织双方来法院签署了调解笔录。黄某亦当即亲自书写了一封感谢信向办理该案的所有法院工作人员表达了感谢。

    此次调解,虽一波三折,但结果圆满。办案过程中,团队成员秉持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解忧纾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用心用情倾力投入到司法服务工作,强化调解能力,夯实法律本领,葆有为民情怀,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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