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5日,都江堰法院聚源法庭受理了原告巴某、周某、赵某某等五个村民和成都市某氏科技有限公司起诉被告罗某贵、四川某建筑公司与第三人聚源镇某社区村委会合同纠纷系列六案。
基本案情
被告四川某建筑公司与第三人聚源镇某社区村委会于2018年12月21日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合同约定四川某建筑公司为其修建都江堰市聚源镇某社区整治工程l标段,该工程资金由政府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工程完工后,聚源镇某社区村委会因政府专项资金未足额拨付,故未按合同约定付清欠付工程款,四川某建筑公司将其诉至都江堰法院,双方以调解方式结案后,四川某建筑公司向都江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执行局冻结了被执行人聚源镇某社区村委会账户资金9万多元。巴某、周某等6案原告在涉案工程中做拖车等事务,四川某建筑公司的案涉工程实际施工人罗某贵分别给6案原告出具了欠条,6案共计欠费约7万元。
收到诉状后,鉴于这是涉及社区农户利益的批案,聚源法庭和6案原告代理人冯律师对案情作了细致分析后认为,根据原告现有证据,法庭可以作出由被告罗某贵向六案原告支付欠款的判决。但因罗某贵债务缠身没有偿债能力,故判决并非解决6案纠纷的最佳方案。考虑到这6案的欠款,罗某贵也要通过向四川某建筑公司索取工程款后支付,承办法官和代理律师共同给涉案的各方当事人作工作,经庭上和庭下的多次协商,最终达成由四川某建筑公司在收到执行局已经冻结的被执行人聚源镇某社区村委会存款后,按债权比例直接向6案原告支付相应的款项的《协议》。另有两个还未起诉的类案原告也与被告达成与《协议》内容相似的《补充协议》。该庭外和解的方案“一揽子”解决了该案中涉及的诸多纠纷,双方握手言和。6案以各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后撤诉结案,该系列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各方当事人均对该案的处理表示满意。
裁判要旨
对当事人来说,到法院打官司的目的并不只是为得到一纸胜诉的判决,更重要的是将自己的债权兑现。都江堰法院聚源法庭在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防止就案办案、机械办案、“一案结多案生”,兼顾德法融合、情理结合,不仅考虑判决的合法性,还关注当事人最终实现债权的可能性,做深做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真正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