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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执行110”两次遇到“刚成年”被执行人

作者:肖二磊  发布时间:2024-07-10 10:15:56 打印 字号: | |

7月2日下午3点,都江堰法院“执行110”接到申请人报警电话,称被执行人郑某某正在温江区一台球厅上班,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执行110”接警后迅速出警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此次出警是“执行110”第二次出警查找同案同一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郑某某年仅19岁,父母离异且对她疏于管教,上次出警时她在酒吧上班,这次出警又换到台球厅上班,在同龄人还在上大学的年龄,已经在为生活四处奔波。鉴于这一情况,执行人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说明其年纪尚小,未来要走的路还很长,诚信在当今社会至关重要,要珍惜执行人员上次辛苦为其争取的和解方案;另一方面劝说申请人采取更加温和的方式解决问题。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当天履行部分案款后,该案再次达成执行和解。

在该案执行过程中,案件第一次以执行和解结案,但被执行人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执行人员并未以案件已结推诿了事,在申请人拨打“执行110”后迅速出警,认真对待每一通“执行110”报警电话,充分保证申请执行人的权利;同时也考虑到被执行人刚成年这一客观情况,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努力办好每一件执行案件。



 

责任编辑:高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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